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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直击全国首例董监高增持爽约案 - 承诺增持3亿未兑现,两任董事长被判赔超70万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25 14:58:0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金力泰】 【董监高】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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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星资本局4月25日消息,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刚刚在上海金融法院宣判。

  25日下午,红星资本局在现场从多位人士处了解到,上海金融法院判决被告袁翔、罗甸共同向原告刘某某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等合计50.61万元人民币,共同向原告郑某某赔偿合计27.74万元。

  庭审结束后,原、被告辩解律师均向红星资本局表示,是否上诉还要与当事人确认。

  回顾此案,2021年6月15日, 金力泰 (300225.SZ)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 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罗甸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很多于1.5亿元、合计很多于3亿元人民币。2021年11月27日、2022年5月27日, 金力泰 两次公告称,袁翔和罗甸对增持计划进行延期,最终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

  然而,截至2022年9月30日,袁翔、罗甸二人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实际增持 金力泰 股份0股,增持金额为0元。对此,公司给出的起因是:由于本次增持所需资金量较大,增持主体未能完成资金筹措。

  承诺增持却爽约,这也成为 金力泰 与袁翔、罗甸被投资者诉至法院的缘由。

  2024年5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 金力泰 、袁某、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两名原告称,自己因上述股份增持承诺买了 金力泰 股票,并认为袁某、罗某未履行承诺造成其投资亏损,故要求 金力泰 、袁某、罗某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等合计900余万元。

  该案是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

  红星资本局了解到,袁某、罗某分别为 金力泰 原老总兼总裁袁翔和现老总兼总裁罗甸。在此前的庭审中,袁翔与罗甸均未出席,此次宣判该二人也缺席。

  红星新闻记者蒋紫雯上海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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