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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存多项违规,利多星被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20 8:24:09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证券投资】 【上海证监局】 【检查报告】 【投资顾问

  4月18日,上海证监局公布关于对利多星(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多星”)采取责令改正及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措施的决定。公告显示,利多星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进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上海证监局称,经查,利多星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进程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部分营销宣传内容存在误导性表述,不符合《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7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及66号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贰十四条的规定。

  二、部分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员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不符合《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三、公司编制的研究报告和部分员工向客户发送的投资建议未注明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等信息,不符合《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壹款第贰项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检查调取的营销宣传留痕材料等证据证明。

  根据《暂行规定》第叁十二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利多星采取责令改正及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监督管理措施。责令利多星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改正并提交书面报告,同时责令利多星在本决定书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每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全面检查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和规范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非法行为或风险隐患并予以改正或消除,根据检查情况切实完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利多星应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要求,完善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公开资料显示,利多星建立于1997年,公司主要业务包含证券研究、证券投顾服务,主要业务包含证券研究、证券投顾服务,主要部门包含营销服务中心、研究策划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合规中心、技术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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