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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川智能】破发亏损股瀚川智能实控人收警示函 - 两度募资共16.5亿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16 13:12:1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瀚川智能】 【实际控制人】 【华能贵诚信托】 【控股股东】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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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瀚川智能 (688022.SH)昨晚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实控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瀚川智能 于2025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蔡昌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6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经查,2023年7月7日, 瀚川智能 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将其所持公司控股股东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川投资”)52.43%股权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贵诚信托),占蔡昌蔚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0.58%,占公司总股本14.64%。同时,瀚川投资与华能贵诚信托签署质押合同,将其持有的 瀚川智能 1,313.43万股股票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占瀚川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6.74%,占公司总股本7.47%,并约定若发生债务违约行为,华能贵诚信托有权随时自行办理公司股份质押登记手续。2024年8月29日, 瀚川智能 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净收入为负值,触发你们与华能贵诚信托之间合同约定的加速到期条款和违约情形,即华能贵诚信托此时有权按合同约定要求蔡昌蔚和瀚川投资立即清偿全部债务并自行办理公司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上述股权质押合同的签署及触发的违约情形可能造成上市公司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重大风险,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影响,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2号)第贰十二条第壹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披露的情形。

  蔡昌蔚和瀚川投资未及时将签署相关质押合同的情景及合同违约可能造成公司控制权不稳定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重大风险告知公司,造成公司迟至2025年2月22日和28日才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和《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对相关质押合同和重大风险情况进行披露。

  蔡昌蔚和瀚川投资的表现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贰十二条第叁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蔡昌蔚和瀚川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蔡昌蔚和瀚川投资应强化合法合规意识,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瀚川智能 在公告中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根据江苏证监局的要求,深入反思,充分汲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将严格根据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及时报送书面报告。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将继续有序开展。

   瀚川智能 昨日还披露了关于对苏州 瀚川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及控股股东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判的决定(上海证交所纪律处罚决定书〔2025〕87号)。

  经查明, 瀚川智能 实际控制人蔡昌蔚、控股股东瀚川投资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控股股东股份冻结事项披露不及时。2024年12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显示,2023年10月,公司控股股东瀚川投资及实际控制人蔡昌蔚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方、大宗交易对象蒋海东签署《差额补足协议》,蒋海东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支付差额补足款合计4,497.21万元。2025年2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显示,因与蒋海东的差额补足协议纠纷,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分别于2024年12月12日、2025年1月17日被司法冻结,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未将签署上述协议和股份冻结的事项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

  (二)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事项披露不及时。2025年2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持有的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显示,2023年7月,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将其所持公司控股股东瀚川投资52.43%股权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贵诚信托),对应间接持有的企业股权14.64%,占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80.58%,融资总金额为2.2亿元人民币。同时,公司控股股东瀚川投资就其持有的企业股票与华能贵诚信托签署质押合同,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6.74%,占公司总股本的7.47%,约定若发生债务违约行为,华能贵诚信托有权随时自行办理公司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公司2024年半年度亏损、实际控制人部分债务逾期未清偿,已触及加速到期条款和违约情形,如华能贵诚信托行使相关权利,公司届时将面临控制权不稳定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重大风险。2025年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显示,华能贵诚信托已将瀚川投资持有的13,134,329股公司股票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但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未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前期签署股份质押合同、触及加速到期条款及违规情形相关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及控股股东瀚川投资,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股份冻结、签署股份质押合同及相关重大进展事项,逾期时间长,且相关事项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的重大风险,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1条、第8.2.6条、第9.3.4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上述纪律处罚事项,相关责任主体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交所纪律处罚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4条及《上海证交所纪律处罚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罚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作出如下纪律处罚决定:

  对 瀚川智能 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及控股股东瀚川投资予以通报批判。对于上述纪律处罚,上海证券交易将通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目前 瀚川智能 处于破发状态。

   瀚川智能 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交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27,000,000股(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发行价格25.79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国投证券”),保荐代表人为任国栋、陈李彬。

   瀚川智能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9,633.00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净额为62,072.63万元。公司实际募资净额比原拟募资多15314.63万元。公司2019年7月18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46,758.00万元人民币,用于智能制造系统及高端装备的新建项目。

   瀚川智能 发行费用总额7,560.37万元人民币,其中承销保荐费6,159.44万元。

   瀚川智能 2023年8月1日发布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瀚川智能 于2023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 瀚川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6,401,47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53,089,944.6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091,734.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998,210.25元。2023年3月23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2023]215Z001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计算, 瀚川智能 两次募资共16.49亿元人民币。

  2023年6月1日, 瀚川智能 公告分红方案,每10股转增4股,派息(税前)1.28元,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8日。

  2024年, 瀚川智能 实现营业收入4.7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4.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11.03亿元人民币,2023年同期为-0.8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的净收入为-10.98亿元人民币,2023年同期为-1.25亿元;经营活动引发的钱财流量净额-1.89亿元人民币,2023年同期为-3.25亿元人民币。

  2025年第壹季度, 瀚川智能 实现营业收入1.9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8.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0.11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0.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的净收入为0.1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17%;经营活动引发的钱财流量净额0.39亿元人民币,上年同期为-0.55亿元人民币。

  以下为警示函和通报批判决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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