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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东方集团多名相关责任人因虚假记载被出具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9 13:20:0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东方集团】 【年度报告】 【2020】 【2023】 【警示函】 【责任人

  5月9日,根据黑龙江证监局发布的公告, 东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方灏、田健、刘怡、郑海英、陈守东、韩方明、金亚东、杨洪波、张义江、胡曾铮和佟欣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0年至2023年, 东方集团 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和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造成 东方集团 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8.97亿元、48.65亿元、63.92亿元和8.25亿元;分别虚增营业成本38.75亿元、48.44亿元、63.8亿元和8.24亿元人民币。 东方集团 2020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当时担任董事、总裁方灏,当时担任董事刘怡,当时担任独立董事金亚东,当时担任监事佟欣签署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当时担任副总裁田健、当时担任监事胡曾铮签署2020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当时担任独立董事郑海英、当时担任独立董事陈守东、当时担任独立董事韩方明、当时担任监事杨洪波签署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当时担任监事张义江签署2023年年度报告。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签署 东方集团 2020至2023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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