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科创板强制退市股泽达易盛诉证监会巨额罚单案-尘埃落定-

【泽达易盛】科创板强制退市股泽达易盛诉证监会巨额罚单案-尘埃落定-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16 21:51:5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泽达易盛】 【科创板】 【证监会】 【强制退市】 【尘埃落定】 【投资者

  5月15日,即“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到来之时,北京金融法院举行新闻通报会,发布了该院近两年以来涉投资者保护的十大典型案例(下称“投保典型案例”)。

  其中,记者了解到,科创板首批强制退市股之一的泽达易盛,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警告、罚款案目前已“尘埃落定”。据了解,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宣判后,泽达易盛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但其老总提起上诉。 北京市 顶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二审终判——维持一审作出的“驳回泽达易盛及其老总提出的不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诉讼请求”。

  这也是2023年12月7195名泽达易盛适格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后,这家科创板首批退市的企业再度成为金融类司法案件的“核心人物”。

  不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51亿元罚金等相关行政处理,法官怎么看

  根据北京金融法院投保典型案例的描述,记者找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与市场禁入决定书(文号分别为〔2023〕29号与〔2023〕10号)和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的一审行政判决书与行政裁定书。

  回溯案情,时间还要回拨到2023年4月18日。

  彼时,全称为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泽达易盛和它的当时担任老总、实际控制人林应等六人,因存在“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匿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重大非法事实,而一起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警告,处罚金额合计达到约1.51亿元;同时,林应等人也被判终身市场禁入。

  2023年7月7日,上海证交所认定泽达易盛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泽达易盛也成为科创板开市以来首批被强制退市的企业之一。

  但泽达易盛及其老总不服被诉处罚决定,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对泽达易盛被诉行政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泽达易盛在与关联公司无真实业务的情景下,通过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开展虚假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隐匿重要事实。且在案证据可以证实,泽达易盛从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来,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生效后,又逐渐对《招股说明书》上会稿等有关文件进行“更改”及“补充披露”等多个行为,直至在科创板上市。

  而上述行为均系公开发行上市行为的组成部分,泽达易盛的犯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故应当适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予以处罚。其老总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相关公司财务做假的表现,和其对于泽达易盛上市后信息披露承担勤勉尽责义务,属于两个不一样的犯法行为。基于此,北京金融法院认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前述两个犯法行为分别作出行政处理不违反一事不贰罚的准则。

  北京金融法院最终作出一审行政判决,驳回泽达易盛、老总提出的不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的诉讼请求。

  行政案审理过程,促使另案的2.8亿元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很快达成和解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5月15日发布的十大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中,泽达易盛欺诈发行案位列十大典型案例的首位。作为曾经的科创板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存在欺诈发行、连续多年财务做假的问题,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北京金融法院、 北京市 顶级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审理,支持了监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对实际控制人、老总等“首恶”给予多项顶格罚款,大幅提高资本市场非法成本,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泽达易盛案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行后,轰动资本市场的科创板做假案件,案件重大,社会关注度高,其间还涉及特别代表人诉讼。

  据北京金融法院审判第贰庭庭长丁宇翔介绍,在本起行政诉讼中,承办法官通过释法说理,使相关责任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促使另案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很快达成和解,这既保障了科创板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又传递了金融行政审判支持投资者保护的坚强决心。

  2023年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审理了投资者诉科创板上市公司泽达易盛及其实控人、高管、中介机构等十二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该案以调解方式审结。最终,中小投服代表的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该案是全国首例涉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代表人诉讼,也是我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壹案。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商业动态
 ● 相关商业热点
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证监会】  【并购重组】  【2014】  【证券法】  【当事人】  【操纵证券市场】  【宁德时代】  【鲍无可】  【《证券法》】  【私募基金】  【财务顾问】  【泽达易盛】  【科创板】  【强制退市】  【尘埃落定】  【投资者】  【独立董事】  【投资者保护】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