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马换换王蔓蕾)5月17日,冠城新材(600067)披露公告称,最近,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薛黎曦通知,其收到江西证监局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经查明,在2024年2月期间,鉴于资本市场出现较大波动,薛黎曦为稳定股票价格建议他人买卖股票。虽出于稳定股票价格目的,但作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一条所述犯法行为。薛黎曦作为 冠城大通 董事,使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冠城大通 股票的表现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壹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犯法行为。被调查后薛黎曦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具有主观恶性较小,配合调查,愿意认错认罚等情节。
根据《告知书》,江西证监局拟决定对薛黎曦建议他人买卖 冠城大通 的表现,处以150万元罚款;对薛黎曦短线交易 冠城大通 的表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冠城新材表示,上述《告知书》事项仅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薛黎曦个人,其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及日常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