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晚间,冠城新材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江西省 证监局拟决定:一、对薛黎曦建议他人买卖 冠城大通 的表现,处以 150 万元罚款;二、对薛黎曦短线交易 冠城大通 的表现,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冠城新材实际控制人、董事薛黎曦女士于 2024 年 12 月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股票、短线交易“ 冠城大通 ”,决定对其立案。
最近,公司收到薛黎曦通知,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在 2024 年 2 月期间,鉴于资本市场出现较大波动,薛黎曦为稳定股票价格建议他人买卖股票。虽出于稳定股票价格目的,但作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一条所述犯法行为。薛黎曦作为 冠城大通 董事,使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冠城大通 股票的表现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壹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犯法行为。被调查后薛黎曦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具有主观恶性较小,配合调查,愿意认错认罚等情节。
根据《告知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拟作行政处理决定如下: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一条、第壹百八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一、对薛黎曦建议他人买卖 冠城大通 的表现,处以 150 万元罚款;二、对薛黎曦短线交易 冠城大通 的表现,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冠城新材近日发布2024年年报。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总收入84.4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3.08%;归属净收入为-6.67亿元人民币,同比亏损扩大50.11%。扣非净收入同样表现欠安,为-6.87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0%。公司已连续亏损两年,亏损总额超11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