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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锤子科技】投资人郑刚诉锤子科技-1500万借款-一审判决出炉,锤子科技 - 已提起上诉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5-19 18:55:25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锤子科技】 【罗永浩】 【投资人

  红星资本局5月19日消息,罗永浩与投资人郑刚“1500万借款”纠纷有了新进展。

  5月19日,红星资本局从郑刚处获悉,其起诉锤子科技(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锤子科技”)民间贷款纠纷的两起案件一审判决落地。锤子科技被判令偿还借款1500万元人民币,并根据年化率6%支付利息,承担诉讼费合计约12.7万元。

  随后,接近罗永浩的人士向红星资本局回应称,锤子科技已经提起上诉,同时,罗永浩起诉郑刚名誉侵权等案件也在进行中。

  一审判决:

  锤子科技需还款1500万元与利息

  2023年9月,投资人郑刚曾发文“声讨”罗永浩,讨要“1500万元借款”,引发广泛关注。

  此次的一审判决书透露了双方“1500万借款”的细节。2016年10月,郑刚旗下的苏州紫辉盛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紫辉盛网”)和苏州紫辉天马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紫辉天马”),与锤子科技公司签订《贷款协议》, 约定向锤子科技提供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两笔无息借款,锤子科技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贷款到期时间为2018年7月。

  到了2018年7月,双方又续签协议,将贷款展期至2023年6月,同时约定贷款利息根据年化率6%计算,到期还本付息。但贷款到期后,锤子科技并未偿还。

   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定,锤子科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紫辉盛网借款本金500万元人民币,紫辉天马借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根据年化率6%,自2018年7月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承担诉讼费合计约12.7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贰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锤子科技称已提起上诉

  与郑刚还有名誉侵权案在进行中

  郑刚讲述,2023年7月,郑刚旗下两家企业向锤子科技发送《催告函》,要求锤子科技于2023年7月31日前支付本息,逾期将根据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收取罚息。但锤子科技仍未支付,随后郑刚旗下两家企业将其诉至法庭。

  锤子科技在庭审时辩称,公司只认可向紫辉盛网和紫辉天马借款本金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事实及借期内年化率6%的利息,不认可罚息或其它费用。目前锤子科技暂时没有可持续开展的业务和收入,缺少偿还资金,待锤子科技有业务收入后,会根据债务清偿顺序,积极履行偿还义务。红星资本局注意到,根据一审判决,法院未支持万分之五的罚息。

  5月19日,红星资本局从接近罗永浩的人士处获悉,锤子科技已经提起上诉。随后,郑刚也向红星资本局表示,知晓锤子科技上诉一事,仍会积极应对。

  去年8月,罗永浩曾发长文称,郑刚对其进行了人身攻击、诽谤和诽谤中伤,公司法务已经完成了相关证据和材料的取证,后续将正式起诉郑刚。5月19日,罗永浩方面向红星资本局表示,起诉郑刚名誉侵权等案件也在进行中,暂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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