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定信批“难产”之外,A股上市公司 金力泰 (300225.SZ)近期可谓麻烦缠身。因四年前公司当时担任高管的3亿元虚假承诺直到今天未实施,被百余名投资人集体起诉,两名投资人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赔偿诉讼一审判决,开创全国此类案例公开披露先河;又因公司2024年年报和2025年一季报信披违规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停牌,股票价格一度出现连续两个20%跌停。
5月8日,上海金融法院官微发布了一则有关 金力泰 因虚假增持承诺被投资者起诉的庭审视频,对两名投资者起诉 金力泰 、当时担任公司高管袁翔、罗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针对上述增持未履行的事实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应当对投资人的投资亏损差额进行赔偿,成为全国首例因增持爽约被判赔偿的案例。
“预计更多的 金力泰 投资人会因此起诉公司和当时担任高管,而且根据公司业已披露的信息,已经有百余位投资者对这三方进行了起诉,提出的赔偿总金额达到5200余万元。”5月9日,一位接手 金力泰 投资者索赔案件的律师对《华夏时报》记者透露。
虚假披露早有“前科”
尽管 金力泰 公告表示,对于此次被监管层立案侦查,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调查工作,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影响。但其实, 金力泰 财报数据的“反水”其实不是第壹次。
公开信息显示,早在2024年1月4日, 金力泰 就因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彼时, 金力泰 成立全资子公司上海 金力泰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由其参与浙江运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主导的虚构“黄金贸易业务”。从2020年5月至2021年7月, 金力泰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下游客户累计订立41份黄金销售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5.09亿元;相对应, 金力泰 实业与浙江运发等上游供货商订立41份黄金采购合同,合同金额总计14.85亿元人民币,贸易标的为1KG/个、Au9999的定制金条。
然而,上述业务却是以贸易为名,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 金力泰 实业与上游供货商、下游客户签订购销合同,上下游实际均由浙江运发指定相关物流、资金形成闭环, 金力泰 实业实际只履行垫资义务,赚取资金使用费。这时, 金力泰 未披露参与“黄金贸易业务”的实际情况,将上述“黄金贸易业务”涉及的相关黄金制品计入存货,虚增2021年末存货近2.58亿元人民币,占2021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32%,造成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另外, 金力泰 将上述业务形成的购销差额计入收入,虚增2022年第壹季度营业收入1038.99万元人民币,占2022年第壹季度营业收入的6.11%,造成2022年第壹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此次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4月29日公司发布的公告显示,其近日收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发来的《关于上海 金力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告知函》,因涉及大额资金往来事项和 股权转让 款事项,事务所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可能引发的影响,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具体而言,其中涉及大额资金往来的事项为:公司2024年度分别向战略备库供货商供货商一、供货商二、供货商三、供货商四、供货商五、供货商六、供货商七、供货商八转出资金累计93111.68万元(显现季末资金流入,季初资金流出),累计转回93046.62万元人民币,年末余额1787.86万元。根据公司提供的现有的资料及相关证据,事务所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与战略备库供货商之间发生大额资金往来的真实目的和性质、两者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关系,和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引发的影响。
涉及 股权转让 款的事项为:2024年9月,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2300万元收购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股权,与历史交易构成了反向交易。根据公司提供的现有资料及相关证据,事务所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公司与厦门怡科之间发生 股权转让 款的反向交易实质和最终的钱财流向的合理性,和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引发的影响。
而在此前 金力泰 发布的2024年业绩快报和2025年一季度业绩预告数据显示,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7.32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略降0.4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为3091.06万元人民币,较上年同期增加115.66%;2025年一季度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为450万元至650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1%至147%。
“目前公司正常经营,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董事会已督促管理层抓紧完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壹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计的相关工作,强化与年报编制各相关方的工作沟通,争取尽快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壹季度报告。”5月9日,本站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 金力泰 ,公司相关人士如此表示。
高管虚假增持案开索赔先河
上海金融法院5月8日发布的视频内容显示,4月25日,法院公开宣判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被告上海金某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袁某、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两人被判赔偿投资者合计78.35万元。
同时, 金力泰 也公告了该诉讼事项,袁某、罗某分别为 金力泰 原老总兼总裁袁翔和现老总兼总裁罗甸。两人曾于2021年6月15日宣称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很多于3亿元人民币,但经历了两度延期后,袁翔、罗甸未能在延期期间完成增持计划。
原告代理人指出:“2021年6月15日, 金力泰 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甸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 金力泰 股份,增持金额合计很多于3亿元人民币。后 金力泰 两次发布公告,称袁翔、罗甸上述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分别延期至2022年6月15日、9月30日。2022年9月30日, 金力泰 公告称袁翔、罗甸未能在延期期间完成增持计划,两人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0股,增持金额0元。同年10月20日,上海证监局对袁翔、罗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年12月21日,深交所作出《关于对袁某、罗某给予公开谴责处罚的决定》。原告刘某某、郑某某主张其因上述股份增持承诺买了金某泰股票,而袁某、罗某未履行承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要求金某泰、袁某、罗某共同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等合计900余万元。”
被告 金力泰 公司方面代理人则表示,公司及时发布了公告,不存在信息披露非法行为;被告袁某罗某则表示,无法履行增持承诺,是因为履行能力不足,不存在主观上忽悠式增持的故意或过失,股票价格下跌主要是由于市场整体和企业自身经营情况造成。
“袁某罗某在第壹次作出增持承诺时,并没有资金准备,在后续延期进程中也木有积极筹措资金,还用过桥资金制作虚假存款证明,因此难以认定二人有增持的真实意愿。从承诺增持金额、市场影响等角度看,袁某罗某公开增持承诺信息的披露,对证券市场和投资者预期发生严重误导,虚假陈述行为成立且具有重大性。 金力泰 公司有2万余户中小投资者,原有的所做的公开承诺,势必成为大量中小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信息,影响广泛,而袁某罗某承诺增持3亿元人民币,在两度延期后增持0元人民币,反差巨大,负面效应明显,众多投资者纷纷涉诉。法院认为从信息披露的全过程看, 金力泰 尽到了基本的审查义务,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委托第叁方机构损失核定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令被告袁某罗某共同赔偿原告刘某、郑某投资亏损50余万元和27万余元。”在庭审最后,该案审判长指出。
据记者了解,这是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
“此案对于违反承诺或虚假承诺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尤其对于防范控股股东实控人通过虚假承诺影响股票价格的表现会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这个赔偿比例其实不高,该案仅从开创性意义上可以接受。也有很多投资者看到此次的诉讼判决后,想要一起起诉索赔。”前述 金力泰 投资人代理律师指出。
值得强调的是, 金力泰 在今年3月27日公告,公司合计收到103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的投资者诉讼,其中2人已撤诉,其余101起案件合计涉案金额合计5272.97万元。主要是因袁翔、罗甸增持爽约,和因信息披露非法,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4月25日, 金力泰 又发公告目前公司合计收到103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的投资者诉讼,其中7人已撤诉,除上述已一审判决案件外,其余案件尚未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