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理决定书,涉案期间,金穗春通过其控制的多个他人账户,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通过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等行径,影响相关股票价格,违法所得53,024,534.28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1.没收金穗春违法所得53,024,534.28元,并处以53,024,534.28元罚款;2.对金穗春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