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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连续三年财务造假!*ST恒久相关责任人员收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6-27 18:26:39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年度报告】 【*ST恒久】 【202】 【江苏证监局】 【警示函】 【财务造假】 【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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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7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兰山英、朱雪珍、潘晓珍、洪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这四人均为* ST恒久 有关人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2025〕13号)查明事实,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T恒久 )前期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兰山英作为当时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审计委员会成员,朱雪珍作为当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潘晓珍作为当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议并签署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上述人员未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犯法行为负有相应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洪涛作为当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审议并签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未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犯法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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