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记者王镜茹)6月27日公告显示,深圳证交所对深圳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长方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罚的决定。此次处罚源于 *ST长方 及其子公司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在财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极度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根据深圳证交所的处罚文件, *ST长方 在2020年和2021年的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财务做假行为。具体包含康铭盛少记销售回扣费用,虚增利润,和虚增应收账款,分别造成 *ST长方 的收益虚增797.78万元和548.73万元人民币,占公司利润总额的54.90%和2.02%。
该事件涉及的违规人员包含 *ST长方 当时担任副老总李迪初、康铭盛当时担任总经理聂卫、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彭立新等人。深圳证交所对李迪初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的处罚,并对其它相关责任人如聂卫、彭立新、肖业芳等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罚。
此次处罚决定的公布,进一步强调了资本市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严格要求,体现了监管职能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透明度和管理责任的高度重视。
*ST长方 的经营状况亦引发市场关注。2025年第壹季度,公司营业收入1.1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滑13.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为亏损2395.59万元。财务做假事件将对公司声誉和市场信任度造成一定影响,或公司对未来经营持续发生压力。
业内分析认为, *ST长方 需巩固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恢复投资者信心,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稳步发展。同时,监管职能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严格要求,也为企业敲响了警钟,强调了合规经营和透明管理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