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越博动力”,已退市)涉嫌信息披露非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事先告知,除拟对上市公司及做假责任人依法严厉责罚外,还拟对两名配合做假主体一并严肃追究责任,这是监管职能部门第壹次对配合做假方同步追究责任的新尝试。
今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当天,本站刊发《从帮凶到漏网之鱼:如何追究责任财务做假“第叁方”合谋者?》一文,深入剖析58家上市公司交易做假案例,发现背后隐藏超600家第叁方主体参与做假的痕迹,呼吁压实第叁方责任,构建全链条追究责任体系,得到监管方面积极回应。的确,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做假出现了一点新特点,财务做假的表现其实不局限在上市公司,其做假场景也不只是在年报一环。如财务做假犯罪形成以上市公司为核心、中介组织与上下游关联企业互相配合的“生态圈”;又如虚假财务数据隐藏于各项业务数据背后,互相勾连,隐蔽性强,利用保理业务、跨境业务“空转”“走单”做假等多种形式,在采购、生产、销售、物流全流程虚构业务做假。
可以看出,这些做假行为不单单是上市公司本身的表现,其背后多有“帮凶”,或是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它们要么怠于履行“看门人”职责,参与或配合财务做假,要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为部分企业财务做假提供便利;或是主动为企业提供虚假贸易和流水而从中获取利益的第叁方做假主体,它们提供其控制或联络的多家公司配合做假方开展虚假业务,与做假主体共同违法。“首恶”诚可恶,“帮凶”更可恨,这些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污染市场生态,务必重拳重罚,从严打击,根据“从犯”的性质和严重水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越博动力案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配合做假方直接处罚,就是行政执法领域对配合做假者的从严厉责罚处。资本市场中诚信为本的准则不可动摇,监管层对于财务做假的打击力度正在不断扩大。后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将综合运用直接立案处罚、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究责任体系,全面惩处财务做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让“首恶”和“帮凶”付出繁重的代价,坚决破除做假利益链、“生态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