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图 600030_0]](/picurl/x1aawebquoteklinepicx2beastmoneyx2bx6fx9iGetPicx2baspxx3cnidx4d1x2b600030x5eeimageTypex4dkx5eetokenx4d28dfeb41d35cc81d84b4664d7c23c49fx5eeatx4d1.jpg)
9月24日,山东证监局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对 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 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存在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营销人员开展基金销售活动的情形,个别员工向客户宣传推介基金产品时未使用公司统一制作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反映出公司未能严格规范员工执业行为、合规管理不到位。
上述情况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5号)第叁十条第贰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第叁条、第六条的规定。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5号)第五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6号)第叁十二条第壹款的规定。
山东证监局同时发布了关于对魏逸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魏逸凡在 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分公司任职期间,存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前从事基金销售活动且未使用公司统一制作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