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证监局在2025年9月24日发布的公告,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洪文曙、当时担任董事洪依茹、当时担任财务责任人吕季萍、当时担任财务责任人翟振海、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海日汗因多项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措施。
具体而言,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审议并披露设立子公司事项,和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等。
该公司在2023年10月25日与内蒙古中汽 新能源 汽车有限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未履行必要的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未及时披露与中汽 新能源 股东洪依茹的关联交易,且在2025年6月设立子公司时也未进行必要的审议和信息披露。另外,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2024年度累计占用资金369万元人民币,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最终,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呼阀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并对洪文曙、洪依茹、吕季萍、翟振海、海日汗出具警示函,要求他们在收到决定书后15日内提交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