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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寿】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幸福人寿西安中心支公司被罚5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0-9 16:50:0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10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理信息显示,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它利益,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被责令改正并罚款5万元人民币,张晗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幸福人寿今年以来屡次因违规收罚单。

  4月,幸福人寿深分及相关责任人因财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款40万元。

  6月,因财务数据不真实、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 分公司被罚款44万元。

  6月,因财务凭据所附报销资料虚假、虚列培训套取费用、银保专员佣金回流,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被罚款50万元。

  8月,因未按规定聘任个人保险代理人,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中心支公司和王浩杰(当时担任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掖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导工作))均被警告并各处罚款0.6万元。

  据公司官方网站,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于2007年,总部办公地设在北京,公司注册资金金达101.3亿元人民币。幸福人寿目前共有19家股东,国有法人股比例超过60%。公司主要业务包含: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和经 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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