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理信息显示,中国 太平洋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太保寿险”)太原中心支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坑骗投保人,被责令改正,处41万元罚款。
当时担任中国 太平洋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银行保险部业务部经理刘泽东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当时担任中国 太平洋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银行保险部业务部经理王家豪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当时担任中国 太平洋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个险队伍发展与训练部责任人张鑫皓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不久前的9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衢州监管分局对外公布行政处理决定显示,太保寿险衢州中心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两项非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理。
根据处罚公告,太保寿险衢州中心支公司的违规行为主要涉及两大方面:一是存在未根据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二是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衢州监管分局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50万元人民币,对相关责任人王丽萍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5万元人民币,对朱胜警告并罚款人民币7万元。
7月1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行政处理信息公示列表显示,中国 太平洋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保产险”)、太保寿险均接到监管罚单,多名责任人员被警告并罚款。
其中,太保寿险的非法行为是:未根据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报送的报告、数据不准确等。金融监管总局对太保寿险警告并罚款353万元;对赵鹰、胡乐天等责任人员警告并罚款合计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