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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持续督导监管强度加大,又有券商保代因旧案被警示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0-22 20:40:4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维康药业】 【民生证券】 【国联民生】 【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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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处于投行业务整合关键期,却因对保荐上市公司督导不到位的“旧案”,民生证券及两名保荐代表人被警示。

  10月21日,浙江证监局官方网站披露,经查,民生证券作为 维康药业 (300878.SZ)第壹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进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充分关注在建工程延期异常情况,核查程序不充分。二是在出具 维康药业 2023年度持续督导文件进程中,核查结论不够谨慎,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浙江证监局表示,民生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任绍忠、钟德颂作为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并对民生证券及任绍忠、钟德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民生证券投行业务正处于关键整合期,在9月下旬,国联民生(601456.SH)投行业务整合工作宣告完成。

  民生证券此次被警示,与保荐上市公司 维康药业 的钱财占用行为直接相关。此前监管罚单显示, 维康药业 当时担任老总、实际控制人刘忠良以支付工程设备款名义转移上市公司资金至个人账户,累计占用资金超过1.5亿元人民币,最高年份占比净资产超10%,却历来没有在财报中披露。

  近年来,监管职能部门屡次强调“申报即担责”,严防资本市场“看门人”失守,不仅对相关机构和个人实行“双罚”,还屡次采取“资格罚”等措施。今年以来,与民生证券类似的处罚案例并很多见,监管持续加大对投行持续督导业务的监察管理强度,多家券商因未勤勉尽责而被处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通过数据统计发现,直到今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各地证监局已下发7张持续督导违规罚单,波及券商包含民生证券、 中信建投 、东海证券、 西南证券 、华英证券、 东吴证券 和华泰联合证券。

   维康药业 因资金占用收千万罚单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民生证券此次收到监管下发的警示函,与“问题公司” 维康药业 长达四年的钱财占用黑幕存在直接关联。

  此前7月10日, 维康药业 公告称,因信息披露非法,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理决定书》。经查明, 维康药业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不准确、不完整,构成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460万元。

  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2020年至2023年6月期间, 维康药业 当时担任老总、实际控制人刘忠良,通过支付工程设备款名义转移上市公司资金至个人账户,累计占用资金超过1.5亿元人民币,最高年份占比净资产超10%,却历来没有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更严峻的是,公司在2022年申请发行可转债时,仍声称“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直接造成申报文件失实。截至2024年底,案涉被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

  过往公告显示,刘忠良作为 维康药业 实控人,在2015年3月到2024年5月一直担任公司老总职务,任职时长超9年。2024年5月, 维康药业 完成董事会换届,刘忠良“悄然”卸任老总及董事职务,其子刘洋接班,成为新任老总。

  浙江证监局指出,刘忠良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实施上述案涉事项,同时,刘忠良作为公司当时担任老总,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卢卫芳参与实施了案涉资金占用行为,且曾担任公司总经理,离任后仍参与案涉资金支付审批,直接造成信息披露违法,是 维康药业 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相关责任人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包含当时担任总经理、董事孔晓霞,当时担任财务总监王静,当时担任副总经理、董事吴建明,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董事朱婷。

  根据行政处理决定书, 维康药业 及相关责任人均被监管给予警告,合计被罚1460万元。其中,对 维康药业 责令改正并罚款50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刘忠良罚款700万元;对卢卫芳罚款120万元;对孔晓霞、王静各罚款80万元;对吴建明、朱婷各罚款60万元。

  两保代持续督导期间履职违规

  据公司官方网站介绍, 维康药业 是一家集医药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8月24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民生证券为 维康药业 IPO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保荐代表人系任绍忠和钟德颂。2024年3月4日,民生证券委派包静静接替任绍忠担任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然而, 维康药业 业绩上市即“变脸”,净收入自上市次年起便连续下滑,这一颓势为后续资金占用黑幕的曝光埋下了伏笔。

  2020年,公司登陆创业板时净收入达1.08亿元人民币,但尔后一路下行:2021年降至9649万元人民币,2022年腰斩至4897万元人民币,2023年首度亏损895万元人民币,2024年亏损猛扩至1.47亿元人民币。2025年上半年颓势未改,营业收入同比狂跌61.42%,净收入同比下滑552.50%。

  2024年4月18日,浙江证监局第壹次曝光 维康药业 存在的钱财占用问题,出具《关于对刘忠良、卢卫芳、孔晓霞、朱婷、王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浙江 维康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罚单显示,该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2018年至2023年9月,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造成相关年度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10月21日,浙江证监局官方网站披露,经查,民生证券作为 维康药业 (300878.SZ)第壹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持续督导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进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充分关注在建工程延期异常情况,核查程序不充分。二是在出具 维康药业 2023年度持续督导文件进程中,核查结论不够谨慎,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浙江证监局指出,民生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第壹款的规定,任绍忠、钟德颂作为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民生证券及任绍忠、钟德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对于 维康药业 此次资金占用问题,在2024年5月披露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中,民生证券曾表示,其已督促公司加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等有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坚决避免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源的占用;并督促公司提高信息披露意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可靠性及完整性,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民生证券投行业务正处于关键整合期,在9月下旬,国联民生投行业务整合工作宣告完成。

  早前9月23日,国联民生公告称,收购后,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与民生证券投行业务整合工作稳步推进,并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确定为公司投行业务整合后的业务开展主体。民生证券现有投资银行项目自9月23日起迁移并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年内多家券商因持续督导失责被罚

  监管对券商持续督导责任的要求正不断加强。近年来,监管层面屡次强调“申报即担责”,此前多家券商已因保荐企业存在问题而被“牵连”。

  持续督导是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最后一公里”,今年以来,与民生证券类似的处罚案例并很多见,监管持续加大对投行持续督导业务的监察管理强度,多家券商因未勤勉尽责而被处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通过数据统计发现,今年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各地证监局已下发7张持续督导违规罚单,被罚券商共有7家,包含民生证券、 中信建投 、东海证券、 西南证券 、华英证券、 东吴证券 和华泰联合证券。2024年以来,因持续督导失职相关问题,监管已下发40张罚单,涉及21家券商。

  具体来看,10月10日,北交所官方网站发布了2025年9月对会员及其它交易参与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景公示。因未勤勉尽责, 东方证券 (600958.SH)及有关人员被北交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今年9月,福建证监局披露, 中信建投 (601066.SH)作为阳光中科的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福建证监局决定,对 中信建投 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更早之前的5月,国泰海通(601211.SH)收到合并后首张投行业务罚单。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IPO现场检查结果尘埃落定,深交所表示,国泰海通、贾超、陈金科作为项目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在执业进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对贾超、陈金科禁业半年,对国泰 海通证券 给予通报批判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监管职能部门严防“看门人”失守,不仅对相关机构和个人实行“双罚”,还屡次采取“资格罚”等措施。

  2024年9月20日,第贰次修订的《保荐业务规则》正式施行,保代负面评价公示机制成为调整重点,保代分类名单在原A、B、C三大类别基础上新增D类,被定为D类的保代将被暂停业务资格,体现了对机构和个人“双罚”之外的“资格罚”,为保代执业行为划定了更严格的红线。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方网站信息显示,截至10月22日,已经有14名保代被记入D类名单,东海证券、 国金证券 、财信证券、 广发证券东吴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 、开源证券等许多家券商的保代均在其中。

  机构人士指出,从当前执业实践看,部分保荐机构“重发行保荐、轻持续督导”的倾向仍未根本扭转,对持续督导工作的资源投入与内控支撑不足,存在履职流于形式、未切实做到勤勉尽责的情形。同时,持续督导的职责界限尚未完全明晰,日常执业标准缺乏统一规范,造成实践中易出现执行偏差。

  对此,一方面需加快完善持续督导执业规则体系,明确核查范围、操作流程与责任标准,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规范运作等核心事项并入刚性核查要求;另一方面,保荐机构应强化内控“三道防线”建设,将持续督导质量并入全流程管控,切实适配“全链条问责”与机构、人员“双罚”的监察管理导向,真正压实“看门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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