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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民生证券遭浙江证监局警示,因对保荐上市公司督导不到位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0-22 9:42:16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民生证券】 【维康药业】 【浙江证监局

  10月21日,据浙江证监局网站披露,民生证券因对保荐上市公司督导不到位,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两名保荐代表人任绍忠、钟德颂也一并被警示。 图片

  经浙江证监局查明,民生证券作为浙江 维康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维康药业 )第壹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进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充分关注在建工程延期异常情况,核查程序不充分。

  二是在出具 维康药业 2023年度持续督导文件进程中,核查结论不够谨慎,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浙江证监局指出,民生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第壹款的规定,任绍忠、钟德颂作为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民生证券及任绍忠、钟德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维康药业 此前已收1400万罚单

  民生证券此次收到警示函,与 维康药业 7月10日收到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存在直接且紧密的关联。

  7月10日,根据 维康药业 公告,因信息披露非法, 维康药业 及相关责任人共被处罚1460万元。根据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理决定书,具体而言:

  一是对 维康药业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是对刘忠良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500万元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是对卢卫芳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四是对孔晓霞、王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五是对吴建明、朱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浙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出, 维康药业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不准确、不完整。刘忠良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公司实施上述案涉事项,同时,刘忠良作为公司当时担任老总,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

  卢卫芳参与实施了案涉资金占用行为,且曾担任公司总经理,离任后仍参与案涉资金支付审批,直接造成信息披露违法,是 维康药业 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相关责任人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包含当时担任总经理、董事孔晓霞,当时担任财务总监王静,当时担任副总经理、董事吴建明,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董事朱婷。

  民生证券督导进程中存在违规

  对于民生证券的责任,浙江证监局指出,民生证券在持续督导履职进程中的违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任绍忠、钟德颂作为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监管层面屡次强调“申报即担责” ,多家券商此前已因保荐企业存在问题,而被“连带”受罚。

  10月10日,北交所官方网站公布了2025年9月对会员及其它交易参与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景公示。其中显示, 东方证券 及有关人员被北交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原因为未勤勉尽责。

  更早之前的5月,国泰海通收到了合并后的首张投行罚单,罚单显示,在保荐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IPO的进程中,原 国泰君安 未能注意到中鼎恒盛在报告期内进行理账且理账前后财务数据不同较大、未披露对赌协议等重大问题。对此,国泰海通被深交所予以了通报批判的处罚。

  此次民生证券则是因对保荐企业上市后的督导不到位而收到警示,这也为券商行业敲响了警钟: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深入,券商投行业务的责任,正在从“重承销、轻督导”到全链条问责。券商的责任不仅仅限于将企业“引进门”,而更是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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