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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浙江证监局对民生证券出具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0-21 18:43:1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浙江证监局10月21日发布决定书显示,经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浙江 维康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维康药业 ”)第壹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进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充分关注在建工程延期异常情况,核查程序不充分。二是在出具 维康药业 2023年度持续督导文件进程中,核查结论不够谨慎,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民生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第壹款的规定,任绍忠、钟德颂作为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0号)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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