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 联创光电 (600363.SH)发布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 联创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伍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9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此前, 联创光电 披露《关于前期会计过失更正的公告》等信息,称由于参股公司江西 联创光电 超导应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超导”)2023年财务报告存在错报,造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未分配利润和投资收益等会计科目存在错报,公司已对前期过失采用追溯重述法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联创光电 在4月29日的公告中表示,经自查,联创超导出于根据更加谨慎的考虑,对履行的合约中关于收入的确认自查后进行前期会计过失更正,相关事项有关科目汇总影响调减联创超导2023年度净收入1229.16万元。
联创光电 根据联创超导前期会计过失更正对2023年度净收入的影响额,根据持股比例调减2023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491.66万元人民币,调减2023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491.66万元人民币,调减2023年度投资收益491.66万元。
《警示函》称,这一事项反映出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上述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叁条第壹款规定。伍锐作为公司和联创超导的老总,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四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监管决定对 联创光电 、伍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