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 11月7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杭州 张小泉 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 张小泉 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书显示, 张小泉 集团因司法拍卖造成其持有的 张小泉 股份减少3195.63万股,占司法拍卖前其所持股份的42.05%,违反了在 张小泉 第壹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曾作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 张小泉 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该行政监管措施仅针对控股股东,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