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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违规交易近4000万结果倒亏14万,光大证券一营业部员工被罚4.5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1-11 17:50:55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光大证券】 【刘泽方】 【可转换公司债券】 【营业部】 【违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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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李薇

  11月11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光大证券 一营业部员工刘泽方因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行为受到行政处理。

  经查明,2020年1月10日至2024年11月22日期间,刘泽方作为 光大证券 厦门展鸿路营业部证券从业人员,控制使用开立在 光大证券 厦门展鸿路营业部的“刘某红”“刘某辉”“刘某昆”账户委托买卖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总成交金额39,141,591.80元人民币,合计亏损139,803.64元。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8号)第贰条第贰款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监管职能部门认定,刘泽方的表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构成犯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刘泽方处以4.5万元罚款,要求其在收四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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