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浙江 浙商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及其合规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形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决定书显示,2025年1月至7月,浙商资管对拟聘任董事尽调不充分、人员准入把关不严,所报送的监察管理信息存在错误,对人员管理存在合规漏洞。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资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杨某作为浙商资管合规责任人,未充分履行监督、报告职责,对上述违规情形负有责任,违反了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表示,浙商资管应审慎核查拟任用人员从业经历、兼职情况等任职资格,切实承担起人员选任、履职监督、信息报送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合规管理水平,杜绝违规情形再次发生。杨某也应当深刻吸取教训,强化对公司及其职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审查、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