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2月1日讯,不久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剑指 沈阳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沈阳蜡化是 沈阳化工 的全资子公司。2018年至2021年,沈阳蜡化为满足管理及考核要求,通过在成本核算进程中人为调整原材料生产投入数量、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和延迟确认存货的形式虚减(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虚减)利润总额、虚减存货。上述行为造成 沈阳化工 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被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孙泽胜作为 沈阳化工 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及沈阳蜡化老总、执行董事,是前述犯罪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同时被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李忠作为 沈阳化工 当时担任总会计师,组织实施财务作假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同时被采取4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杨林作为 沈阳化工 当时担任董事、沈阳蜡化总经理,未审慎关注沈阳蜡化生产经营情况,未能 保证相关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冷昭甲作为沈阳蜡化当时担任财务处责任人,具体实施了财务数据调整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