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证监局在2025年8月14日发布的决定,辽宁省森语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当时担任老总佟俊玲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辽宁省森语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4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同时,佟俊玲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同一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该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此次监管措施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