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证监局在2025年8月14日发布的公告,大连中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当时担任老总刘勇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大连中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4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同时,刘勇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同一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规定,监管职能部门对大连中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刘勇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此记录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