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晚间,*ST苏吴(600200.SH)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苏吴中 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进出口”)收到 湖南省 衡东县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决 江苏吴中 进出口有限公司犯诈骗进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百万元。被告人杨锋犯诈骗进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3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的 江苏吴中 进出口有限公司退缴的违法所得1600万元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公司此前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吴中进出口及当时担任法定代表人、老总杨锋在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协助林锡钦等人实施诈骗出口退税,共取得关于相机、镜头类出口退税额合计约2.42亿元人民币,通过收取平台服务费形式非法获取利益1600万余元。
据公司公告披露,这起案件的核心人物为林锡钦,他在吴中进出口允许下,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行报关,以少量限制出口数码相机类产品更换包装,用低价运动相机、低价数码相机类产品顶替高价数码相机类产品等出口货物与报关货物不一样的虚假方式从广州、深圳等地海关申报出口,前述数码类产品出口到香港后又走私入境,运回前述境内公司仓库重新打包,又以同样方式循环申报出口。再由林锡钦实际控制的境外公司将购买的美元分别汇入吴中进出口账户,由吴中进出口结汇,扣除双方约定的由吴中进出口收取的服务费、垫付的货运、报关等费用后,加上吴中进出口先行垫付的出口应退税款,一并转入林锡钦控制的境内公司账户。林锡钦再根据吴中进出口提供的上述情况制作前述境内公司与吴中进出口的数码相机类产品销售合同等资料,并向吴中进出口开出相应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连同报关单等单证由吴中进出口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从而诈骗国家大量的出口退税。
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杨锋担任吴中进出口法定代表人,并系该公司老总,负责公司业务具体流程,把控业务各个程序。被告人杨锋代表吴中进出口与林锡钦实际控制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由甲方林锡钦控制的企业联系国外客户,签订外销合同,安排货源,收回货款。乙方吴中进出口办理出运手续,办理银行结汇、出口退税等事项,收取服务费用0.1/美元(每出口1美元收取0.1元服务费)。合作期间,吴中进出口为牟取提成、服务费,将代理林锡钦控制公司的出口业务伪装成自营出口业务,明知林锡钦的出口相机业务存在诸多不得人心之处,仍协助林锡钦等人实施诈骗出口退税的表现。
值得强调的是,因连续4年财务做假,*ST苏吴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7月13日晚,*ST苏吴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公司被认定连续多年做假,拟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同时触及上市规则中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后续将根据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依规实施退市。
截至发稿,*ST苏吴股票价格报1元/股,市值约为7.11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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