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ST苏吴(原证券简称 江苏吴中 )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 江苏吴中 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因协助他人诈骗出口退税,被法院判处罚金80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当时担任老总杨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3万元。 江苏吴中 表示,上述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除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同日,上市公司还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投资”)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被轮候冻结。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自今年2月27日 江苏吴中 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以来,一连串负面事件相继被披露:全资子公司涉嫌诈骗出口退税被起诉、年报被出具“非标”意见、控股股东巨额资金占用、股票被实施退市与其它风险警示。
江苏吴中 能否如管理层所言抓住“机会”,顺畅化解退市危机?
全资子公司被判罚,骗税“旧账”终遭清算
江苏吴中 在今年3月8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起诉书的公告》,称进出口公司收到 湖南省 衡东县 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衡东检察院)起诉书,认为进出口公司及当时担任进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老总杨锋在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协助林锡钦等人实施诈骗出口退税,衡东检察院以诈骗出口退税罪(从犯)追究进出口公司及杨锋刑事责任。
江苏吴中 2024年年报披露,进出口公司及杨锋在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协助林锡钦等人实施诈骗出口退税,共取得关于相机、镜头类出口退税额合计2.42亿元人民币,通过收取平台服务费形式非法获取利益1600万余元。
9月8日,进出口公司收到 湖南省 衡东县 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显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单位进出口公司犯诈骗进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八百万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强制缴纳)。
被告人杨锋犯诈骗进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3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0月28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止,折抵刑期90日。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逾期未缴纳的,强制缴纳)。
另外,对公安机关扣押被告单位进出口公司退缴的违法所得1600万元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查询资料获悉,进出口公司业务性质主要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2024年净收入为-329万元。
控股股东股份全部被冻结,退市风险高悬
同日, 江苏吴中 还披露了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吴中投资持有 江苏吴中 1.23亿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7%。但目前,吴中投资所持有的这部分股份已全部处于质押、司法标记、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状态。
此次轮候冻结由 苏州市 姑苏区人民法院发起,冻结起始日为2025年9月5日,冻结原因为轮候冻结。
江苏吴中 表示,控股股东高度重视,并将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冻结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向控股股东核对上述事项相关情况,并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持有的企业股票被司法冻结、标记和债务风险化解情况。
在此之前, 江苏吴中 已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7月13日, 江苏吴中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认定 江苏吴中 存在“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等违法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对 江苏吴中 及公司多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罚款金额总计达3050万元。其中,拟对公司老总钱群山罚款1500万元。
在 江苏吴中 2025年第壹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管理层表示正在“积极应对、进行申诉,在最终处罚下来前,还有机会”。
从消息层面上来看, 江苏吴中 情况不容乐观。9月4日, 江苏吴中 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从财报数据来看,2025年上半年, 江苏吴中 实现营业收入6.3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7.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亏损4441.78万元人民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的净收入亏损4920.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