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利能5(原“ 亿利洁能 ”“ST亿利”)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简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因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债券等,公司、控股股东及当时担任老总等多名高管,累计被罚约3.41亿元人民币。
因触发面值退市, 亿利洁能 已于2024年7月18日终止上市并摘牌。然而在退市前,公司于去年6月10日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此次罚单落下,再次传递出监管层对退市公司不能“一退了之”的零容忍态度。
上证报记者了解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并未因此次罚单落下而终止,而是将监管目光投向 亿利洁能 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亿利集团”)。
据利能5今日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亿利集团立案侦查。
连续8年财务做假
经查明, 亿利洁能 存在连续8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非法情形。
具体来看,2016年至2022年, 亿利洁能 及其子公司通过虚增利润、资产、收入等进行财务做假(以下统称“财务做假”)。
其中,2016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虚构期货交易、虚增投资收益、虚记银行存款利息、虚构贸易业务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928.89万元、5303.07万元、2763.00万元、3519.13万元、3583.67万元、8268.53万元、-12807.48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3.76%、6.18%、2.15%、2.79%、4.88%、9.37%、-12.77%;2016年至2021年期间,为遮掩控股股东亿利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 亿利洁能 资金事实,通过虚增货币资金、虚构金融资产交易等方式虚增资产分别为70010.00万元、69604.76万元、311519.33万元、280800.87万元、302631.17万元、70314.37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总资产的3.00%、2.38%、8.49%、8.14%、8.31%、2.06%;2017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虚构贸易业务的形式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354577.68万元、352490.07万元、279755.25万元、251919.63万元、70879.63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22.52%、20.29%、22.62%、19.51%、5.70%。上述行为,造成 亿利洁能 2016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至2022年, 亿利洁能 及其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以下统称“关联担保”)。2017年至2021年关联担保发生额分别为85000万元、195000万元、301000万元、211200万元、156200万元人民币,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2%、12.38%、17.22%、11.50%、8.18%。2017年至2022年年末,关联担保余额分别为85000万元、195000万元、249000万元、201200万元、64000万元、63100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5.40%、11.15%、13.55%、10.54%、3.26%、3.16%。
根据证券法等规定, 亿利洁能 应当在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亿利洁能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事项,造成未及时披露关联担保、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另外,2016年至2023年, 亿利洁能 及其子公司还通过与相关银行签订集团资金管理协议、承兑汇票扣钱、支付无商业实质的工程建设款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以下统称“资金占用”)。
另查明,截至2023年末, 亿利洁能 在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39.06亿元存款资金实际由亿利集团控制,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占用金额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20.38%。截至2024年6月10日,上述占用资金均未归还。
欺诈发行公司债券
亿利洁能 还存在欺诈发行公司债券的表现。
亿利洁能 2020年4月8日发行“20亿利01”债券,发行规模5亿元;2020年7月3日发行“20亿利02”债券,发行规模5亿元人民币。 亿利洁能 在发行上述公司债券公告的发行文件中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和内容,构成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和隐匿重要事实,涉嫌欺诈发行。
内蒙古证监局认为, 亿利洁能 的控股股东亿利集团,统筹管理资金调拨,控制并直接参与 亿利洁能 及相关关联方的经营活动,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做假、关联担保、资金占用、欺诈发行债券等,涉嫌构成组织、指使 亿利洁能 从事上述信息披露违法及欺诈发行债券行为。
重罚约3.41亿元
内蒙古证监局认为, 亿利洁能 在股票和债券市场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表现,和发行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的表现,涉嫌违反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亿利集团作为 亿利洁能 控股股东,组织、指使 亿利洁能 从事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和组织、指使 亿利洁能 从事债券市场欺诈发行的表现,涉嫌构成证券法所述犯法行为。王文彪当时担任亿利集团老总,王文治当时担任亿利集团执行董事、执行老总、执行总裁、联席总裁,郭平当时担任亿利集团副总裁、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尹成国当时担任亿利集团执行董事、执行总裁、总裁,前述4人是亿利集团组织、指使 亿利洁能 从事上述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综合上述两项犯法行为,内蒙古证监局作出如下处罚:对 亿利洁能 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1亿元罚款;对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处以3000万元罚款;对王文彪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对尹成国给予警告,并处以1400万元罚款;对王文治处以900万元罚款;对郭平处以700万元罚款;对侯菁慧、张艳梅等其它25名相关责任人处以90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款。
根据处罚结果,上述违规主体不仅累计被罚款约3.41亿元人民币,当时担任 亿利洁能 控股股东亿利集团的老总王文彪,还因违法手段特别恶劣、情节极其严重,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它多名高管被分别采取十年、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