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消息称,严肃查处 东方通 (证券简称“*ST东通”)严重财务做假案件。
据了解, 东方通 连续四年虚增收入和利润,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上市公司罚款2.29亿元人民币,对7名责任人合计罚款4400万元人民币,对实际控制人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另外, 东方通 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违法事实披露
东方通 连续4年财务做假
湾财社注意到,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严处通报的同时, 东方通 同时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在公告中, 东方通 涉嫌违法的事实得以披露。
东方通 的违法事实之一在于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据了解, 东方通 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12月, 东方通 收购北京泰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策科技)100%股权,泰策科技成为 东方通 全资子公司。2019年至2022年期间, 东方通 通过泰策科技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造成 东方通 披露的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东方通 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收入6145.10万元、8485.06万元、12550.58万元、16052.95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2.29%、13.25%、14.54%、17.68%;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利润5222.79万元、5877.42万元、7948.22万元、12369.20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11%、22.72%、30.35%、219.43%。
东方通 的违法事实之二在于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2年6月至11月, 东方通 屡次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或注册稿。2022年11月15日, 东方通 披露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2023年6月7日, 东方通 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称本次发行的股数为1.06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亿元人民币。 东方通 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财务数据,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7名责任人受罚
东方通 实控人被禁入市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 东方通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犯法行为; 东方通 在其公告的《募集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构成《证券法》欺诈发行犯法行为。
对于 东方通 存在的两项犯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东方通 和相关责任人都进行了严格处罚。值得注意的是, 东方通 收购标的泰策科技的多名高管同样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严厉责罚。
具体来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东方通 和7名责任人进行了高额罚款:
一、对北京 东方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9亿元的罚款;
二、对方通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黄永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65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95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700万元的罚款;
三、对 东方通 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董事、副总经理徐少璞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的罚款;
四、对泰策科技当时担任老总李忱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的罚款;
五、对泰策科技当时担任总经理李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六、对 东方通 当时担任监事齐红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七、对泰策科技当时担任另一位总经理李宁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八、对泰策科技当时担任副总经理、监事陈忠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另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黄永军时为 东方通 实际控制人,并当时担任 东方通 老总、总经理,组织、指使案涉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及欺诈发行行为,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黄永军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