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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因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锦盛新材收到监管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9-12 22:38:39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锦盛新材】 【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 【警示函】 【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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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2日晚间,浙江 锦盛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锦盛新材 ”)披露公告称,公司及有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了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公司相关责任人向《证券日报》记者回应称,公司高度重视监管意见,内部将认真开展整改,从严进行关联方识别,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警示函显示, 锦盛新材 存在的问题如下:一是募集资金未严格根据招股说明书所列投资项目区分使用;二是混同管理实控人控制的企业;三是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且未在定期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锦盛新材 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的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提及,2021年12月份,公司与浙江宏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祥建设”)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18亿元人民币,后因工程量变动又于2022年12月份签署了补充协议,合同金额增加至1.5亿元人民币。该合同项目是由 锦盛新材 2020年上市时的IPO募投项目变更而来。

  据了解,宏祥建设将该项目交由 锦盛新材 实控人阮荣涛的侄子阮钟炎承包,其中宏祥建设负责工程安全质量保证及资金进出管理,阮钟炎负责项目的具体施工。最终, 锦盛新材 将前述交易追认为关联交易。

  2025年6月27日, 锦盛新材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违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侦查。

  盘古智库顶级研究员余丰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出现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的情景,通常与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存在不足有关,如对关联方认定标准模糊,或审批流程未能严格执行,从而增加了合规风险。此类情况若处理不妥,会削弱投资者对公司透明度和规范性的信任度。”

  “上市公司需将合规视为长期竞争力,在制度和执行两个方面不断改进。董事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可以建立更加全面的关联方清单,并保持动态更新。同时,在合同签署层面,要加强公司财务与法务的合规审核,确保关联交易在发生时即可被识别与披露。”余丰慧如是说。

  薪火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翟丹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为了避免关联交易识别不清,上市公司可以从完善内控制度、加强独立董事履职等方面着手。例如,将更多类型的潜在关联方并入披露范围,重大交易应通过多层级审批机制,确保独立性和透明度等;同时,独立董事和外部审计机构应在定期报告和审计环节强化关注,提升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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