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2月30日讯,最近,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严益娥、严伟潇。
决定书显示,严益娥、严伟潇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24年10月22日, 亚振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当时的控股股东上海亚振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当时担任公司老总高某1,当时担任公司老总助理高某2,当时担任公司总经理高某楠,与盛时钟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老总兼总经理张某平、副总裁龚某礼及盛时钟表聘请的某证券公司职员汪某文,和中间人王某歌在上海见面,对盛时钟表收购 亚振家居 控制权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初步讨论。当天会后汪某文将起草的《上市公司交易方案》发送给王某歌。王某歌收到后将《上市公司交易方案》转发给高某1、高某2。
2024年10月23日,高某2将其填写完善后的《上市公司交易方案》发送给高某1和高某楠。
2024年11月16日、17日,高某1、高某2、高某楠及其聘请的律师等人与张某平、龚某礼、任某刚、肖某、汪某文等人在上海就收购控制权事项进行正式谈判。本次谈判形成了盛时钟表收购 亚振家居 股权交易的框架合同,双方对收购事项基本达成一致。 亚振家居 向上海证交所申请于11月18日早间停牌。
2024年11月18日, 亚振家居 发布《关于规画控制权变更事项紧急停牌的公告》,披露 亚振家居 控股股东亚振投资正在规画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造成公司控制权变更。
亚振投资规画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可能造成公司控制权变更,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4年10月22日至11月18日。当时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高某1,系内幕信息知情人;当时担任公司老总助理高某2,参与了控制权转让事项的商谈过程,系内幕信息知情人,二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均为2024年10月22日。
二、严益娥、严伟潇共同内幕交易“ 亚振家居 ”
严益娥与高某1、高某2关系密切。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严益娥与高某1、高某2往来频繁,存在通话联络。
“严伟潇”账户由严益娥、严伟潇实际控制,“严伟潇”账户买入“ 亚振家居 ”的交易决策由严益娥、严伟潇共同作出。
“严伟潇”账户于2024年11月15日单向买入“ 亚振家居 ”10万股,买入成交金额730,710.00元;11月22日将前述股票全部卖出,卖出成交金额717,800.00元。经计算,“严伟潇”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 亚振家居 ”亏损13,624.36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严益娥、严伟潇共同内幕交易“ 亚振家居 ”行为,处以80万元罚款,其中对严益娥处以40万元罚款,对严伟潇处以4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