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2月20日讯,最近,广东证监局发布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剑指林某鹏。
决定书显示,林某鹏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22年下半年, 华神科技 实际控制人黄某良初步考虑对四川博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博浩达)进行资本运作。
2022年10月底, 华神科技 李某等人向黄某良汇报关于四川博浩达资本运作可选择独立IPO或由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两种方案路径。
2023年3月2日,黄某良造访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相关责任人,正式确定上市公司 华神科技 对四川博浩达实施并购重组。
2023年3月20日, 华神科技 召集中介机构主要项目人员召开项目启动会。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6月4日,中介机构对四川博浩达开展前期尽调工作。
2023年6月7日晚间, 华神科技 披露《关于规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10月20日, 华神科技 披露《成都 华神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综上, 华神科技 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四川博浩达100%股权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贰款第贰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同时,上述事项可能对投资者判断发生重大影响,从而对以 华神科技 股票为标的的场外期权合约价格发生重大影响。因此, 华神科技 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四川博浩达100%股权的事项,构成《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贰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以下简称《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四条第壹款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6月7日。黄某良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为2023年3月2日。李某、刁某雷参与了上述拟收购事项,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3月20日。
二、林某鹏内幕交易“ 华神科技 ”
林某鹏是 华神科技 股东,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其与黄某良、刁某雷、李某等人存在联络接触,其控制、使用“吴某容”国投证券信用账户、“李某宏” 国信证券 普通账户、 国信证券 信用账户买入“ 华神科技 ”3,474,000股,成交金额17,974,174.71元。其买入“ 华神科技 ”金额较历史交易明显放大,买入意向坚定,交易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经测算,上述账户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 华神科技 ”盈利402,877.63元。
三、林某鹏内幕交易 华神科技 股票场外期权合约
林某鹏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黄某良、刁某雷、李某等人存在联络接触,决策并通过第叁方向 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计买入三份以 华神科技 股票为标的的场外期权合约,名义本金共800万元人民币,期权费用共401,600元。其买入期权合约的时间与买入上述“ 华神科技 ”的时间接近,交易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经测算,林某鹏交易上述合约亏损401,519.23元。
林某鹏上述交易“ 华神科技 ”和 华神科技 股票场外期权合约的表现分别违反《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林某鹏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402,877.63元,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