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保荐机构“看门人”责任。
1月19日,厦门证监局披露三张监管文书,北交所上市公司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路桥信息”)因连续两年财务做假,吃下该局2026年1号、2号罚单;持续督导机构金圆统一证券也因未勤勉尽责、督导不力,被同步出具警示函,监管层严打中介失职的信号再度亮明。
受访人士认为,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中介机构作为“看门人”是保障信息质量、保护投资人的第壹道防线。一旦失守,做假便可当者披靡。
涉财务做假
公告显示,经查,路桥信息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2023年、202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583.60万元、2576.40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公司披露当期营业收入的6.66%、10.71%;虚增利润1530.71万元、2245.93万元人民币,分别占公司披露当期利润总额的73.57%、103.5%,造成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虚假记载连演两年,直至2025年9月公司发布《前期会计过失更正公告》对上述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因此,依据有关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路桥信息及8名直接责任人合计罚款2150万元人民币,另有11名当时担任董监高一同被出具警示函。
其中,于征当时担任路桥信息老总,全面主持公司工作,2024年3月至2025年8月分管销售中心;魏聪当时担任路桥信息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二人都存在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的情景,知悉并放任公司财务做假行为发生,在路桥信息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上签字,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鉴于当事人二人犯法行为事情严重,依据有关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于征、魏聪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于相关处罚,路桥信息已于1月16日提前公告收到监管文书,并向投资者致歉。公司称,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人的利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路桥信息还同日公告高管变动,核心责任人之一魏聪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自1月16日起生效。
督导失守
路桥信息财务做假曝光,也操纵续督导机构金圆统一证券的履职漏洞摆上台面。
经查,金圆统一证券作为路桥信息持续督导机构,未勤勉尽责,未有效持续督导路桥信息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07号)第十六条第贰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金圆统一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本案是监管层加码追究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责任的最新注脚。”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顶级合伙人、德和衡研究院上海分院院长白耀华律师向记者表示,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中介机构作为“看门人”是保障信息质量、保护投资人的第壹道防线。一旦失守,做假便可当者披靡。因此,追究责任失职中介机构,是维护注册制平稳运行、重建市场信心的一定要求。
“近年来,监管层对中介机构的处罚案例频现。处罚类型从‘出具警示函’升级到‘暂停业务资格’甚至‘撤消业务许可’。”白耀华认为,这向全行业表明,监管工具箱正在被更频繁、更有力地使用,以倒逼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在白耀华看来,强化中介机构的持续督导责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监管、机构、市场多方合力。他建议,券商应首先从内部治理入手,建立覆盖“机构主责、项目责任人首责、从业人员终身追究责任”的责任体系,并提升执业过程质量,运用科技手段强化风险监测。同时,市场还需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优化外部评价与市场选择,将监管处罚、诚信档案记录与券商的市场声誉、业务承揽直接挂钩。另外,强化监管司法协同,通顺投资者维护权益与救济渠道也非常重要。监管机构作出行政处理后,应积极支持投资者依法维护权益,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形成行政监管、民事赔偿、刑事惩戒的三维立体追究责任体系,大幅提高犯罪成本。
业绩承压
公开资料显示,金圆统一证券是经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第壹家两岸合资证券公司,于2020年9月正式揭牌开业,股东为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台湾地区的统一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金为15亿元人民币。
从经营状况来看,金圆统一证券自开业以来业绩持续承压。数据显示,2020年(报告期为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2022年、2023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739.1万元、6718.13万元、2703.15万元、1.05亿元人民币。其中,2020年至2022年三年间净亏损敞口持续扩大,分别为亏损0.19亿元、0.7亿元、1.28亿元人民币,直到2023年,该公司亏损收窄至0.48亿元人民币。
2024年年报显示,该公司营业收入为1.22亿元人民币,综合亏损总金额达到2986.84万元人民币,较2023年亏损亦有所缩窄。从主要营业收入项目来看,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334.47万元人民币,投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4436.18万元人民币,投资收益7241.1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4.42亿元人民币,主要为流动性良好、变现能力强的金融资产,包含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存出保证金等,合计占比约97%。公司负债总额为2.38亿元人民币,主要为代理买卖证券款和应付职工薪酬,合计占比约96%。截至2024年年底,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04%(不含代理买卖证券款)。金圆统一证券强调,期末公司自有资金充裕,财务风险较低。
从所处市场地位来看,截至2024年年末,该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位列第139位,证券经纪业务净收入位列第105位,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列第105位。托管证券市值位列第101位,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位列第82位,承销业务净收入位列第83位,公司总资产位列第127位,公司净资产位列第125位,公司净资本位列第123位,公司净收入位列第130位。
直到今天,该公司2025年业绩尚未披露,记者将持续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