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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药药业】津药药业被责令改正,高管被出具警示函,涉合同内容不规范等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1-28 16:36:29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津药药业】 【天津证监局】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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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鲸新闻1月28日讯,最近,天津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 津药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 津药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外购技术项目采用制式合同,对对方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够明确,合同内容不规范。二是未能及时识别部分研发项目的终止风险,造成预付款收回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规定。公司当时担任老总兼总经理王福军、张杰,当时担任总经理杨福祯,现任老总徐华、总经理李书箱未能勤勉尽责,对以上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对此,天津证监局决定对 津药药业 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徐华、李书箱、王福军、张杰、杨福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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