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上海证交所发布纪律处罚决定书,对 金健米业 (SH600127)及多名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判。
经监管职能部门查实,2020年至2022年, 金健米业 原子公司金健农产品(营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健营口公司)与 东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14笔贸易业务全部为空转循环贸易,无实物流转且缺乏商业实质。
另外,公司还涉及代客户竞拍国家临储粮或储蓄粮业务时,违规采取总额法确认收入的问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这一系列操作造成 金健米业 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过5.8亿元人民币。包含当时担任老总全臻、当时担任财务总监马先明在内的4名核心责任人也悉数被追究责任。
14笔贸易业务全部为空转循环贸易
根据上海证交所发布的纪律处罚决定书, 金健米业 的违规行为主要聚焦在两大领域,一是空转贸易,二是财务核算。
在空转贸易方面,经查明,2020年至2022年,金健营口公司与 东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开展了14笔贸易业务。
然而,这些看似忙碌的贸易往来,实则全部为空转循环贸易。处罚决定书明确指出,这些业务“无实物流转且缺乏商业实质,收入不应确认”。
在财务核算方面,2020年,金健营口公司与 黑龙江省 讷河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辽宁鹏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4笔贸易业务实际为代客户竞拍国家临储粮或储蓄粮业务,相关风险均由客户承担,不应采取总额法确认收入。
这两大事项叠加,给 金健米业 的财务报表造成了“注水”效应。经计算, 金健米业 在三年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高达5.86亿元人民币。
具体来看:2020年度, 金健米业 虚增营业收入2.28亿元人民币,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98%;虚增营业成本2.28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10.43万元。
2021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6亿元人民币,占当年营业收入的3.96%;虚增营业成本2.65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31.04万元。
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9295.60万元人民币,占当年营业收入的1.45%;虚增营业成本9288.44万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7.16万元。
4名当时担任核心高管被追究责任
根据责任认定结果,4名当时担任高管对上述非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具体来看:全臻,当时担任公司老总;陈伟,当时担任公司总裁、代老总;吴飞,当时担任公司副总裁,且分管贸易业务;马先明,当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负责财务把关。
上海证交所指出,上述人员违反了《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的多项条款,并违反了在《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在调查进程中,公司及上述责任人对违规事实回复无异议。
最终,上海证交所作出纪律处罚决定:对 金健米业 及全臻、陈伟、吴飞、马先明予以通报批判。这一处罚将通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另外,上海证交所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 金健米业 要在收到决定书后30天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顶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监管机构称,公司及董高人员要实施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董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另外,2月4日, 金健米业 公告称,因相关非法行为,公司收到了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 金健米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湖南证监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 金健米业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当时担任老总全臻,当时担任总裁、代老总陈伟,当时担任副总裁吴飞(分管贸易业务)和当时担任财务总监马先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湖南证监局要求, 金健米业 应于收到上述《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金健米业 表示,收到上述《决定》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决定》指出的问题,公司将严格根据监管要求,认真吸取教训,深刻反思总结,严肃整改,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