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晚间, 科恒股份 (300340)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当时担任老总兼总经理万国江、当时担任董秘兼财务总监徐毓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未及时披露银行账户冻结情况两项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也因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被采取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广东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 科恒股份 在关联交易审议披露环节存在多项违规。2022年10月,公司与格力金投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后者成为公司定增特定对象,交易完成后将成为控股股东,格力金投因此被定性为公司关联方。而格力供应链与格力金投为同一控制下关联企业,同样属于公司关联方。
早在2022年7月, 科恒股份 便与格力供应链签署3亿元原料采购合作框架协议;同年11月又签署新协议将采购额度提升至6.5亿元并终止旧协议,但公司未及时将格力供应链识别为关联方,也未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3月、4月才分别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补充审议相关议案。
经核对,2022年10月29日至12月31日,公司向格力供应链采购原材料3.6亿元;2023年1月1日至4月3日,采购金额达3.06亿元人民币。另外,公司在相关议案中仅审议披露6.5亿元采购业务额度,未对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并披露,2023年公司向格力供应链实际采购9.59亿元人民币,超出已审议金额3.09亿元人民币,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除关联交易违规外, 科恒股份 还存在未及时披露银行账户冻结重大事项的问题。2022年1月起,公司子公司深圳浩能科技有限公司因未能及时偿还供货商货款被提起诉讼,造成公司及子公司多个银行账户逐渐被法院冻结。截至2022年5月,账户冻结金额累计2637.7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73%;截至2023年4月,冻结金额累计升至3211.7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79%。公司未就上述账户冻结事项及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广东证监局指出,当时担任老总兼总经理万国江、当时担任董秘兼财务总监徐毓湘未根据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两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监管职能部门决定对 科恒股份 、万国江、徐毓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并要求公司及有关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完成整改,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交所。
针对此次收到警示函的事项, 科恒股份 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有关人员高度重视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根据广东证监局要求完成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