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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成股份】3870万元股权转让和1.07亿元关联交易信披失真,福成股份及二高管遭警示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20 16:34:5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福成股份】 【关联交易】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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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0日盘后, 福成股份 (600965)发布公告,2026年3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经查, 福成股份 存在以下非法行为:

  一是公司202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上海福犇龙企业管理中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高生控股的企业,公司2024年年报未披露福犇龙为公司关联方,未披露公司投资的和辉基金与福犇龙发生的3870万元 股权转让 交易。

  二是部分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未及时披露。2024年,公司与实控人李福成控制的10家合作社签订购、销牛及转租土地协议,关联交易金额累计1.07亿元人民币,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公司未及时提请股东会审议。待相关交易完成后,迟至2025年4月11日召开股东会进行补充审议,并于2025年4月12日进行补充披露。

  河北监管局认为,老总兼总经理李良、董事会秘书李伟未能勤勉尽责。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 福成股份 及李良、李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福成股份 近年来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缺陷等诸多问题,自2024年以来屡次被监管处罚,袒露出其在内部控制、独立董事履职配合及关联方披露等方面的系统性问题。

  其中,2025年4月,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错误披露为“标准无保存意见”,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存意见”,二者不一样。 福成股份 及当时担任老总李良、董秘李伟遭警示。

  2024年12月,因2023年年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变更施工方情况等,上海证交所作出纪律处罚决定:对 福成股份 及实际控制人李福成,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李良,当时担任财务总监甄兰兰,当时担任代行董事会秘书蔡琦予以通报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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