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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函】东方证券被出具警示函,涉合规管控不完善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20 21:30:3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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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蓝鲸新闻3月20日讯,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 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书显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更名为 东方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后经吸收合并至 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广誉远 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工作中,未对销售业务可靠性、销售费用准确性等保持正确的职业怀疑,利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意见时未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持续督导核查不到位,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报告及专项核查意见结论不准确。

  上述情形反映出公司合规管控不完善,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规定。

  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 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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