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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证券】信披督导不力,大同证券遭警示!上月刚因两项违规行为收罚单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25 15:30:4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大同证券】 【违规行为】 【证券投资

  3月25日,宁波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告显示,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同证券”)被出具警示函。

  经查,大同证券作为公司债券“H23欣捷1”的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债务逾期事项保持必要关注,未在2025年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相关债务逾期事项,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2号)第六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大同证券近期屡现合规漏洞。

  据中国人民银行 山西省 分行2月27日披露的行政处理决定信息公示表,大同证券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1.6万元人民币,其犯法行为类型包含:未根据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根据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另外,根据山西证监局1月28日发布的公告,李文彬因在大同证券大同新建南路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存在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及借用客户证券账户从事证券投资的表现,被出具警示函。

  更早之前,大同证券浙江分公司于2025年7月被出具警示函。经查,2021年4月至2024年3月,该公司未对互联网投资顾问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对企业微信管理不到位,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的人员通过公司企业微信接触客户并向客户进行营销。

  据大同证券官方网站,该公司建立于1988年,业务链涵盖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和证券投资活动相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 融资融券 、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证券保荐等领域,现旗下共有46家营业机构和3家控股子公司,主要分布于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山西、海南、新疆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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