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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证监会 - 自然人王政通过拉抬、虚假申报、封涨停等手段影响相关股票交易价格 对其罚没3800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13 16:58:4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证监会】 【自然人】 【当事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对自然人王政操作证券市场非法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2年8月17日至11月4日,当事人控制使用7个证券账户,通过拉抬、虚假申报、封涨停等行径影响相关股票交易价格,违法所得合计12,876,432.07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壹款第壹项、第四项和第八项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二条所述操作行为。一是在案证据相互印证,完全可以证明涉案账户由当事人控制使用。二是当事人的表现违反《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且对此类行为作出处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执法实践。当事人通过拉抬股票价格等方式制造市场活跃假象,吸引其它投资者交易,然后反向交易获取利益,具有操作故意。三是综合考虑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市场危害等情况,本案量罚适当。综上,对当事人申辩意见不予采用。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没收王政违法所得12,876,432.07元,并处以25,752,864.14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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