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4月1日讯,不久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 贵州百灵 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 贵州百灵 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 贵州百灵 2019年少计销售费用35,012.49万元人民币,多计利润35,012.49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5.73%;2020年少计销售费用24,080.95万元人民币,多计利润24,080.95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15.35%;2021年少计销售费用6,379.16万元人民币,多计利润6,379.16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04%;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45,941.10万元人民币,少计利润45,941.10万元人民币,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3.17%。
上述财务作假行为,造成 贵州百灵 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姜伟作为公司当时担任老总,牛民当时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张洪武当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杨明当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以上行为负有责任。
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 贵州百灵 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姜伟给予警告,处以500万元罚款,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牛民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张洪武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杨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