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交所于2026年4月17日发布《上证公监函〔2026〕0053号》,对 厦门象屿 股份有限公司(600057.SH)及当时担任老总邓启东、当时担任总经理齐卫东、当时担任财务总监林靖、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廖杰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 厦门象屿 2023年向有关供货商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2.1.1条、第2.1.71条、第6.1.9条等规定。相关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信息披露及董监高履职相关条款,并违背其在《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的承诺。
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及《纪律处罚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交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高人员限期整改,全面排查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并于收到决定书后30天内提交经全体董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