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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涉东旭光电财务造假,中天国富证券被罚没超4300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21 17:16:59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东旭光电】 【中天国富】 【财务造假】 【非公开发行股票

  【大河财立方消息】最近,河北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简称中天国富证券)因在担任 东旭光电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期间存在多项违法事实,被罚没超4300万元人民币,并暂停财务顾问业务许可6个月。

  经查明,中天国富证券在担任 东旭光电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期间,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在 东旭光电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未勤勉尽责。

  具体看,中天国富证券担任 东旭光电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期间,在财务顾问阶段制作、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上市保荐书》《持续督导总结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在承销阶段制作、出具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其中,财务顾问业务收费283.02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承销业务收费2547.17万元。陈东阳、张瑾为项目主办人。

  另外,中天国富证券在 东旭光电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对 东旭光电 部分重要财务数据进行审慎核查,未对 东旭光电 重大销售、采购情况进行审慎核查,未对 东旭光电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进行审慎核查,持续督导期未对重组标的业绩承诺履行情况进行审慎核查。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有关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

  一、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业务行为,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 283.02万元人民币,并处以1415.09万元罚款,暂停财务顾问业务许可6个月;对陈东阳、张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二、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承销业务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547.17万元人民币,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东阳、张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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