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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英农业】华英农业 - 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被出具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22 11:00:0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华英农业】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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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1日晚, 华英农业 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告显示,经查, 华英农业潢川县 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潢川发投)、 信阳市 鼎新兴华产业投资合伙公司(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新兴华)、 信阳市 广兴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兴股权)、许水均、张勇、龚保峰、何志峰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5年11月28日, 华英农业 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潢川发投转款2000万元人民币,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款项已于2025年12月11日偿还,公司未及时披露。

  二是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鼎新兴华、广兴股权、许水均、张勇于2022年3月2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对于现有的同业竞争问题,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36个月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畴内解决。直到今天,上述承诺已到期,许水均控制的广汉东兴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张勇控制的 贵港市 杰隆羽绒有限公司与 华英农业 的同业竞争问题未能如期解决。

  根据《证券法》第壹百七十条第贰款,《信披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 华英农业 、潢川发投、鼎新兴华、广兴股权、许水均、张勇、龚保峰、何志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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