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盘后, 华瑞股份 (300626)发布公告称,公司股东孙瑞良及有关人员张依君于近日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孙瑞良、张依君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具体而言,孙瑞良、张依君作为 华瑞股份 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20年9月与 梧州市 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承诺公司当时全部业务、资产、负债、人员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实现的净收入分别很多于2500万元、3000万元、4500万元人民币,合计很多于1亿元人民币,且2021年、2022年及2023年披露的年度报告中经审计的当年度经营活动引发的钱财流量净额很多于当年度净收入。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若 华瑞股份 在业绩承诺期间任一年度净收入未达到承诺业绩,孙瑞良、张依君应当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宁波证监局指出, 华瑞股份 未能完成2023年度承诺业绩。孙瑞良、张依君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人,未根据约定履行相应业绩补偿承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第壹款规定的违反承诺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壹百七十条第贰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孙瑞良、张依君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一条的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这时,因上述事项,深交所于4月30日向孙瑞良、张依君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指出,2026年3月17日, 华瑞股份 披露《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进展及收到仲裁结果的公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判决孙瑞良、张依君向 华瑞股份 支付补偿款1883.31万元。直到今天,《判决书》所载明的履行日期已届满,二人仍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二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8.6.1条第壹款的规定。
公开信息显示, 华瑞股份 于2017年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专注于小功率电机和微特电机换向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目前,孙瑞良持有 华瑞股份 4147.45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比率为23.04%。
业绩方面,2026年一季度, 华瑞股份 实现营业收入1.91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2.40%;归母净收入680.96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48.29%。
二级市场上,截至4月30日收盘, 华瑞股份 涨2.88%,报26.78元/股,总市值48.2亿元人民币。2026年以来, 华瑞股份 股票价格上涨幅度为6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