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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IPO撤回仍遭追责 - 中信证券两名保代被警示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7-3 7:49:0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发行人】 【中信证券】 【保荐代表人】 【永盛控股】 【IPO

  不久前,上海证交所连发两份监管警示决定书,对杭州易加三维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三名核心高管,和 中信证券 两名项目保荐代表人董超、余启东同步采取监管警示措施。

  易加三维科创板IPO于去年6月30日获得受理,因公司及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 取消申请,今年3月24日被终止审核。

  经查明,董超、余启东作为 中信证券 指定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研发内控有效性、研发费用归集准确性相关核查不到位。现场督导发现,发行人存在研发基础历史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情形,保荐人未充分核查研发工时统计记录的准确性,未审慎评估工时记录不准确对研发薪酬分摊计算的影响,未充分关注异常研发领料的去向、研发设备的实际用途及研发部门费用分摊不准确等许多问题。

  二、未充分关注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密切关系。杭州蓝晟管理咨询实际控制的杭州源志多盈股权投资合伙公司(有限合伙)持有发行人1.14%股权,杭州蓝晟为发行人间接股东。现场督导发现,杭州蓝晟与发行人控股股东杭州永盛控股集团关系密切,存在永盛控股子公司人员担任杭州蓝晟总经理、工商预留邮箱及手机号重叠、杭州蓝晟配合永盛控股大量金额过桥、源志多盈入股发行人资金来自永盛控股关联公司借款等多项异常情况。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前杭州蓝晟控股股东曾为永盛控股代持发行人股权,在此环境下,保荐人未充分关注上述异常情况,未充分核查杭州蓝晟与永盛控股之间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它利益安排,履职尽责不到位。

  上海证交所认为,保荐人在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进程中,未有效核查发行人研发内控有效性、研发费用归集准确性,未充分关注发行人股东间在资金、人员、工商信息等多方面存在密切关系,未充分核查股东间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它利益安排,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保荐代表人董超、余启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为此,上海证交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董超、余启东予以监管警示。

  近年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各证交所屡次重申“申报即担责”的从严监管底线,其核心目的在于完全根除资本市场长期存在的“一查就撤”、“带病申报”等顽疾。监管态度极其明确:一旦正式提交申请文件并被受理,中介机构和发行人就务必对其可靠性、准确性、完整性负全部法律责任,休想通过留下个烂摊子让别人来收拾或临时取消逃避做假或隐匿的责罚。

  对此,北方一家券商投行人士表示,监管层通过事后追究责任的形式,倒逼企业与中介机构回归执业根源,这对券商投行等中介机构形成震慑。保荐代表人不能走过场式的尽调,需恪守“看门人”职责,对研发数据、股东沿革等关键事项穿透核查,不然一旦遭到监管处罚对自己的职业历程将有不小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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