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警方通报了多个网红以诽谤诋毁等恶劣行为冲击社会秩序、挑战法律底线的案件,其中主要责任人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这一系列案件表明,相关部门针对网络乱象的执法力度正在明显升级,我国网络空间治理迎来强力信号。
6月26日, 湖南省 汨罗市公安局通报称,街道上出现多名男女当街拉人“浸猪笼”游行事件系摆拍,策划组织者已经被刑事拘留,另有8人被拘留。
6月29日,就网传“东鹏特饮开创人不喝自家饮料”事件, 广东省 深圳公安局南山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39岁男子罗某某借助AI工具编造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已经被刑事拘留。同日, 辽宁省 沈阳市 公安局苏家屯分局通报称,40岁男子杨某因在网络平台恶意曲解袁隆平院士“三系杂交”水稻育种技术,使用“变态杂交”“怕吃完像骡子”等侮辱性言论博取流量,严重损害院士声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
网红即“网络红人”的简称。近年来网络竞争激烈,在平台算法加持下,网红领域也是鱼龙混杂、鱼龙混杂,部分趁风扬帆者受利益驱动,甚至不惜以挑战社会道德底线的行径吸引眼球,以换取成名机会。在过去,对于网红们通过出格言论博取流量,和恶俗摆拍、虚假营销等行为,平台和监管职能部门的处罚多局限于关闭打赏、取消分成,或处以行政罚款与拘留等行径,如今,刑事追究责任的案例越来越多,其中透露的高压迹象正愈发显现。
刑事追究责任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网红追逐流量的表现若仅造成局部秩序混乱、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可适用基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拘留措施,而若网红主观恶意明显、事情严重,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或涉及重大经济犯罪,那就涉嫌触犯刑法,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已在所难免。
这一趋势不仅是对个别违法者的惩戒,更是对整个内容生态的一次深刻纠偏。当网络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践踏公序良俗时,官方处罚不再只是“禁言封号”了事,而是施以对自由的剥夺并留下案底记录,背后若发生本质的犯罪表现,刑罚的严厉制裁更是利剑高悬。这些真真切切的案例足以警醒网红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流量变现不能以突破法律红线为代价。
业内经常认为,网络具备理论上的自净机制,但在现今复杂生态下,各方利益纠结,其自净效能势必受到抑制,所以需要依靠技术纠错和法治约束等综合方式共同补位。针对网红们的无底线表现,法律主动介入,最终惩戒的是利用流量进行诈骗、诋毁、煽动对峙等具体犯法行为,是为网络流量经济划定“生死线”,是对公民合法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必要保护。
此前,国家已经出台 网络安全 法和《网络主播行为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等专项法律法规,为网络参与者的言行确立基本规范。2025年底,中央网信办还发布《关于规范网络名人账号行为管理的公告》,专门制定了网络名人账号行为负面清单,其中就包含流传恶俗内容、宣扬不良价值导向,和流传不实信息、扭曲解读政策和公共事件等内容。另外,针对网络诽谤、侮辱诽谤等网络侵权现象,民法典和刑法等法律都作出详细规制,划出行为界限。这些动作充分彰显了国家推进网络生态治理的坚强决心。
流量不是“免死金牌”,粉丝数也不是“护身符”。网络红人作为拥有相当社会影响力的“准公共人物”,其网络活动也务必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面对网红“作妖”,法律层面的纠治务必要“露头就打”,要坚决惩办,体现“过罚相当”原则。同时,整治网红领域问题也不能贪一朝一夕之功,而是需要坚持标本兼治,完全斩断背后的非法利益链条,营造一个长期良好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