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简单卖出一单商品,结果却遭遇仅退钱(买家申请退钱,无需退货),且不说贷款遭受损失,一通流程下来觉得满心疲惫。”2026年7月中旬的一天,在 天津市 从事食品销售的商家王阳(化名)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记者采访发现,在电商平台上从事经营的很多商家都遇到过类似情况,尤其是从事生鲜、活体品类销售的商家。他们正常履约发货后,遭遇买家申请仅退钱,但商品却被买家留存,因此款物两空。
仅退钱,即“不退货仅退钱”,是多个电商平台推出的售后机制,即买家收到货后若发现商品存在品质问题,可发起仅退钱申请,平台会主动介入处理,无需商家同意即可退钱,退钱后货品也无需寄回。
受访专家认为,仅退钱本意是降低消费者维护权益成本的制度设计,如今却成为很多买家“薅羊毛”的行径,根源在于商品问题审核认定机制存在漏洞。处理问题的方案在于平台应依据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搭建兼顾消费者与商家权益的双向约束制度。同时,监管职能部门应该依据有关规定约束平台规则制定权限。
2026年6月25日,一笔125元的订单,商品尚在运输途中,买家便发起仅退钱。
这是某平台商家李某最近的一次遭遇。李某提出扣除运费后退钱,被拒。在交涉期间,快递显示被买家签收,平台同意买家的仅退钱申请,款项也退给了买家。李某屡次向该平台申诉,平台客服表示无法解决。这时,李某才发现买家申请退钱理由标注的是“未按时发货”,与产品质量无关。李某再联络买家,买家拒绝沟通、拒接听电话。
在采访中,一名售卖活鱼的商家无奈地对记者说,其每月都会发生几笔仅退钱的订单,买家要么说鱼死了一大半,要么说鱼全死了。
另一位销售生鲜的商家说,其平均每月因为仅退钱订单损失几百元,迫不得已,只好把龙虾尾、鲜果切的销售价格全部上调,以分摊仅退钱引发的损耗成本。
对此,清华大学新闻与流传学院副院长、教授蒋俏蕾直言,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形,是因为平台对商品问题的审核认定机制不得人心。即商品是否真的有问题,水平咋样,难以认定。买家通过拍照等方式发起退钱申请,商家很难证伪。更深条理的起因是,平台的利益激励出现了偏差。交易提成、用户活跃度与平台收入密切相关,平台对买卖双方的惩戒标准不对等,放任宽松退钱可以低成本换取用户保持活跃度,仅退钱引发的所有损失均由商家承担,为恶意仅退钱提供了操作空间。
我们时常接触消费领域纠纷的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顶级合伙人朱杰认为,平台将消费者法定救济权简化为“单方判决+自动执行”机制,造成出现三个严重后果——举证责任分配失序,平台以“信任消费者”为由,实质免去了消费者的初步举证义务,而对产品质量问题是否真实存在,未设置相应前置审查门槛,申请即触发退钱流程;商家答辩权被架空,平台算法自动审批,商家往往在款项已退后才收到通知,丧失了电子商务法赋予的公平交易参与权;申诉救济形同摆设,即便商家事后申诉成功,已退钱项追回困难,而生鲜品类的时效性更使得“事后救济”失去实际意义。
受访专家认为,长远来看这样的做法会发生一系列危害。
蒋俏蕾分析说,仅退钱规则的过度倾斜会破坏交易双方的信任机制,甚至造成行业生态失衡。这些买家的恶意仅退钱给商家造成的经营风险推高了商家的实际经营成本,商家会通过提高售价、采取过度包装等方式维持经营,因此引发的成本还是要由不特定的消费者来承担。
在朱杰看来,如果越来越多的商家反对仅退钱规则,在微利甚至无利状态下,商家可能通过降低品控标准降低成本,形成“低价—低质—高退钱—更低质”的恶性循环。商家的退钱损耗、逆向物流和库存折价成本,最终会以涨价或品质降级的形式反馈到消费者身上。
完全取消仅退钱或无限制放任仅退钱两种模式均不可取。
两位受访专家均认为,务实的解决方案是调整平台定位,搭建兼顾买卖双方约束、分层分类的争议处理体系,同时依托监管制度,规范平台规则制定的权限。
朱杰介绍说,目前已经有平台在提升商家售后自主权,减少平台直接介入场景;也有平台取消了仅退钱规则,改为买卖双方自主协商。另外,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平台不得利用规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承担退钱不退货等售后责任,损害其合法权益。
“因此,平台可以商酌引入分级举证机制:根据商品品类(生鲜/标品)、买家信用评分、历史退钱记录、争议金额等维度,动态调整举证责任分配,而非‘一刀切’。”朱杰说。
蒋俏蕾则是提出双向约束机制建设思路,建立对买卖双方都有一定约束的机制。诸如建立买卖双方的信用记录制度,对于同一买家、商家、商品的退钱申请数量和比例予以关注和分析。避免买家恶意申请仅退钱,也避免商家以次充好。对于频繁申请仅退钱的买家予以格外关注。商家遭遇恶意仅退钱时也可向平台申诉和申请补偿,避免由商家单独承担相应成本。
朱杰从平台、技术、监管、第叁方调解维度给出解决方案。
他说:“利益平衡的关键不在于取消仅退钱规则,而在于让平台从‘评判员兼执行员’回归‘规则搭建者’角色——建立透明化、分品类、有制约的争议解决机制,保障双方平等举证与答辩权利。针对生鲜等特殊品类,建议平台引入第叁方质检快检+ 区块链 存证等技术创新,降低举证成本;建立买家信用评分与退钱权限挂钩的动态风控体系;完善商家申诉与追偿机制,引入行业协会或第叁方调解组织参与判决;监管职能部门依据《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对平台规则的合规审查。”
朱杰表示,仅退钱规则的设计初衷是优化消费维护权益体验,但不能以牺牲商家公平交易权为代价。平台应当摒弃“单边偏袒消费者”的运营思路,依托监管规范重构售后争议规则,搭建信用分级、双向举证、完整申诉的平衡机制;监管职能部门持续开展平台规则合规审查,推动第叁方调解、技术存证落地,遏制恶意仅退钱行为,营造电商平台买卖双方信任环境,实现商家、消费者、平台三方利益平衡。
(法治日报记者韩丹东)